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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文“取消句子独立性”解析时间:2017-02-22 文言文“取消句子独立性”解析 “之”字的义项中有一种特殊用法,即“取消句子独立性”(以下简称“取独”),但在学习中,很多同学对此只知其名,不解其义,从而造成文言阅读的困难。下面就与此相关的三个问题作一简要分析。 1、何谓“取独”? 我们知道,句子是词和短语组成的能够表达完整意思的有一定语调的语言单位,所谓“取独”,就是使句子变成一个短语,使之既不能表达“完整”的意思,又没有语调,从而失去了句子的“独立性”,而去作另一个句子里的成分。如: ⑴ 秦之围邯郸,赵使平原君求救。(《毛遂自荐》) 如果没有加点的“之”,“秦围邯郸”就是一个完整的主谓句,其语法关系为“秦 围 邯郸” ,与后一句构成承接关系;加上这一个“之”字,此句就变成了一个偏正短语,意为“秦国围攻赵国的时候”。这种现象既是古人的习惯,更是行文时语法的需要。以“甚矣,汝之不惠”为例。先看翻译及语法关系上的对比: A、你不聪明,太厉害了!(不加“之”) B、你的不聪明,太厉害了!(加上“之”) 可见不加“之”时是两句话,陈述对象都是“你”;加上“之”后,是一句话,“你的不聪明”是个偏正短语,成为“太厉害了”的陈述对象,而原文强调的恰恰是“不聪明”“甚矣”。 其实,这种现象在现代汉语中也很常见,如:“我读书”是主谓句,而“我的读书”是个偏正短语。再如“这个人的逝世,〔对于欧美战斗的无产阶级〕,〔对于历史科学〕,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。”句中的“的”字取消了这一句子的独立性,并使之成为全句的主语。 2、如何识别“取独”? 凡是用在主谓之间的“之”字,一般都是“取独”的。试比较以下句中加点“之”的用法: ⑵ 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。 ⑶ 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 ⑷ 吾妻之美我者,私我也。 ⑸ 人之为学有难易乎? ⑹ 欲勿予,即患秦兵之来。 ⑺ 余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。 以上例中“之”均为“取独”。 ⑻ 是寡人之过也。(助词,的) ⑼ 蚓无爪牙之力。(助词,的;后置定语标志) ⑽ 躬耕之垄上。(动词,到)、 3、如何翻译? 按照“直译为主,意译为辅”的原则和“信、达、雅”的要求,“取独”的“之”的翻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上例中⑴⑵⑶句可用“……的时候”格式,如⑶句可译为:“凶悍的官吏来到我们村的时候,四处叫嚣。” ⑷⑸句“取独”后短语作句子的主语,“之”可以不翻译;⑹⑺句“取独”后短语作句子的宾语,“之”字须翻译为“的”,如⑹句可翻译为“(如果)打算不给(和氏璧),就害怕秦兵的到来。” |